索??引??号: 13524/2025-01273 | 主题分类: 旅游、文化、广电、新闻出版 | 发布机构: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|
文件编号: | 有??效??性: 有效 |
一、案件名称
孙某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。
二、案件情况
2025年5月3日15时10分,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避暑山庄博物馆例行检查过程中,发现导游员孙某某带团讲解,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,要求查看导游员孙某某的导游证及派单,导游员孙某某出示了导游证和派团单,派团单显示,团队结束时间为上午11时。经调查,孙某某于2025年5月3日下午提供导游服务未经过旅行社委派。孙某某涉嫌私自承揽业务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四十条: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,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。
三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四十条: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,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“导游、领队违反本法规定,私自承揽业务的,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,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”。
四、处罚结果
罚款人民币贰仟圆(2000元)整并暂扣导游证15天的行政处罚。
五、处罚单位
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
六、处罚时间
2025年5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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